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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江苏结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更新时间:2015-12-04
来源: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717
太湖商品与江苏结算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苏结算公告〔2015〕19号
为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促进江苏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更好的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颁布的《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及相关文件“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投资者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江苏太湖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商品”)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于2015年11月3日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约定太湖商品交易中心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统一存入江苏结算在各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江苏结算为太湖商品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
此次协议签署以后,江苏结算还将与太湖商品以及相关合作银行签署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并进行系统的接入与测试。本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工作进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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